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6]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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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省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关于举办全省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闽教安[2006]6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文件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竞赛活动内容和具体竞赛办法,充分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
各校要以这次开展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真正起到推动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以上通知,请各校认真传达和组织实施。
附件:
南安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文件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闽教安〔2006〕6号
关于举办全省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护和逃生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于近期举办全省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二、活动内容
由各地各校组织学生通过登陆“福建消防服务网”或“消讯通”消防安全教育软件进行网上报名和答题的方式参加竞赛活动,答题系统根据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评分。试题内容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消防知识读本》丛书为主进行命题,侧重考核学生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三、活动时间
2006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四、参加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参赛办法
参赛学生按如下步骤进行答题。1、上互联网登陆福建消防服务网(****)或者“消讯通”软件。2、点击进入“福建省学生消防知识网络竞赛”窗口。3、点击进入“答题指南”窗口,按照“答题指南”提示进行答题。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承办单位:福建省消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评选表彰
答题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根据学生答题实际得分的高低进行评奖,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其中,一等奖9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19名,各奖励价值600元奖品;三等奖119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奖品。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组织奖9名,各奖励价值3000元的奖品。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海峡教育报》、福建消防信息网、福建消防服务网等媒介上公布。
八、活动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全省学生网上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新途径。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活动开展。要将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列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使广大师生了解活动内容,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并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学生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为教育部门和辖区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为学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竞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鼓励学生参与答题竞赛活动。
九、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省消防总队19层,邮编:350003,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87089660,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六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消防 竞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