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6]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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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泉教执[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南安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执[2006] 13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
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加大门卫管理和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女生宿舍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夜间巡查。各校要认真制定住宿学生特别是女生的安全保护制度,做好女学生宿舍的门窗加固,夜间查房和点名登记工作,选派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教育经验的女同志担任生活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健全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作息、卫生、查铺、巡视等项),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学校应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研究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住宿生在校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各地各校对发生在校内外的各种突发事件,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救,处置外,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政府规定的报告程序,时限、对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理由不充分的迟报现象,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报告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06〕7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安监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国家教育部曾专门下发过文件,我厅也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中多次进行强调,但至今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不能严格执行。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学校安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高等院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上一条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部属高等院校除了向省教育厅报告外,还必须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设区市属高等院校(含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六所本科院校)向设区市教育局报告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5、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设区市教育局或有关学校必须向省教育厅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安溪县聪明中学发生的这起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地各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当前正值学校开学,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尤其是要认真检查和整改受台风、暴雨袭击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大治安防范力度,特别是加大门卫管理和女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力量进行夜间巡查,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要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报告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