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南教综[2008]58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各校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此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按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对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巩固“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综治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关工委成员、司法机关的有关同志到学校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会、板报、宣传标语及校园广播系统,积极营造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氛围。
4、各校要把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情况于
南安市九都中心小学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