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南教执[2009]9号文《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小学、幼儿园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活动。
九都中心小学
2009年4月2日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清明节前后是农事和祭祀用火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险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层层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各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4月1日-4月10日禁火令期间,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禁止学生带火种上山,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倡导文明祭祀,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三、加强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对于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学校务必建立健全有关档案,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确保信息畅通。发现森林火险或火灾,学校要准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和上级指示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但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扑火、救火。
南安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