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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6年03月02日 00:00:00 访问量:350

南九学[2006]06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办未[2006]2)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闽教办未[2006]2.doc
     
附件 2 教基厅[2006]1.tif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未〔2006〕2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

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和“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逐级抓好落实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让学生放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投入,逐步配备保障安全需要的现代化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并不断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和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避免各种校园伤害和失窃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的电脑室、配电房和图书馆等重要部位应当配备对电子和图书设备有保护性能的灭火器材,或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断提高学校应急救火的能力。

三、要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预案的学习、宣传和演练,加强安全检查,堵塞各种漏洞,重点抓好寄宿制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防火防灾工作。要继续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要及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及责任事故发生。要配合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合理规划校园及周边的交通路线。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保证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的安全可靠。要努力维护学生宿舍、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良好的安全治安秩序,使师生员工对校园安全治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围绕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月” 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最近教育部基教司和公安部消防局编发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及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受到生动直观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幼儿在道路交通、消防和预防溺水等方面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要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和方式,教育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危险地区,注意餐饮卫生。要通过开展好创建“平安校园”、“中小学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营造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安全教育日”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我厅将派人赴各地抽查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情况,请于4月中旬书面报省未保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安全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2月20日印发

编辑:陈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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