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安 市 物 价 局
南 安 市 财 政 局文件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价〔2012〕54号
关于南安市中小学校2012年
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2〕2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秋季中小学校课本费限价标准详见附表。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只适用于市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免费提供作业本费。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南安市物价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2年9月3日
2012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作业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年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一年级 |
35 |
8 | |
二年级 |
37 | ||
三年级 |
52 | ||
四年级 |
56 | ||
五年级 |
57 | ||
六年级 |
57 | ||
初一年级 |
107 |
13 | |
初二年级 |
119 | ||
初三年级 |
108 | ||
高中 阶段 |
高一年 |
175 |
18 |
高二年 |
175 | ||
高三年 |
145 |
抄送: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府办、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南安市物价局 2012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