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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0年05月13日 00:00:00 访问量:378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南安市教育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安组2010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和《关于公布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的通知》以及我省“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现就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12日,为今年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三、活动安排

按照“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教学”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方法,全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一)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地各校要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举办专题展览、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国家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讲座、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和基本常识通过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在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防震、防火、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突发公共事件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学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教职员工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抓紧制订符合本地本校实际,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实效。

(二)落实安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报道学校在防灾减灾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宣传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先进事迹,推进学校防灾减灾活动深入开展。

请各地各校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做法,于520日前将有关总结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电子邮箱:zhem****@163.com,电话、传真:059187824522

 

     附: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防灾减灾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一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委厅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510日印发

 

编辑:陈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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