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的通知》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南综治委[2008]15号通知精神,为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中小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现将《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综治委[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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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的通知
南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市中小学:
为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中小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委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泉州市综治委《关于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综治委[2007]21号)和市综治委《关于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综治委〔2007〕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九都镇各小学法制(综治)副校长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九都中心小学 |
黄晓峰 |
派出所教导员 |
彭林小学 新东小学 |
黄晓峰 |
派出所教导员 |
美星小学 |
吴少芳 |
派出所民警 |
林坑小学 |
方亮 |
派出所民警 |
和安小学 |
黄金刚 |
司法所负责人 |
九都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