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中心幼儿园地震应急工作科学、合理、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6〕13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13〕1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政文〔2005〕64号)、《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政办〔2013〕263号)、《南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2-2020)》、《南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政办〔2014〕41号)等,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御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我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园防震减灾教育宣传、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组织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地震灾害发生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我园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300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50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乌治
副组长:陈瑛珊 曹智娟
成 员:郭秀珍 黄佳媛 黄纯纯 张 萍 俞自勤
黄晓瑜 黄舒兰 黄瑞霞 黄思思 黄冬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中心园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查清受灾情况;配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成立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在地震应急期间,我中心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园的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了解和掌握灾区学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承担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一)启动响应
地震发生后,在接到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园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园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园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我园园长任指挥长,负责我园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中心小学报告,并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小组成员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检查各班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园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3)带领小组成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教师调配方案和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通过开设网络课堂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教育秩序,保障其延续性。
(6)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对灾区学校疾病及传染病的紧急处置工作。
(8)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区学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
(9)根据中心小学的指示或我园的实际情况,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我园抗震救灾的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1)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中心小学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地震灾害等级,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地震灾害等级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灾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组,指导师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组由中心园园长任指挥长,负责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视情况参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执行。
(三)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地震应急工作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根据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等情况,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灾害评估
地震发生后,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三)恢复重建
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或市教育局支持的,向中心小学提出请求。
根据受危害以及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报请中心小学或镇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宣传教育
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育内容,结合本园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应急演练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结合我园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三) 物资保障
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四)经费保障
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与奖励
抗震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处置
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6.5级以上造成我市境内大范围有感的强烈地震。
当该地震事件发生,在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后,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我园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助下,发布相关稳定社会秩序公告和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的配合协助下,做好学校安定稳定工作。在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立即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对学校造成的影响,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及时组织力量,检查本校是否受到波及发生次生灾害等情况。
当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地震影响已基本消除,我镇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九、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预案时,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应急
当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市、各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应急响应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领导下配合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师生应急疏散临时安置等准备工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火措施。配合市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文体新局、广电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研判,维护社会稳定。
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及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泉州市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二)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市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在中心小学的领导下,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发布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当强有感地震对我市造成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三)海域地震应急
海域地震指本市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我市海域设施、船舶等破坏或影响陆地的地震。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部署迅速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当海域地震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四)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市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我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小学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受省内地震影响的学校视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五)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指令,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当外省特大地震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六)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在中心小学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造谣者;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平息谣言造成的影响。各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中心小学。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