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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2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327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7]31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安组[2007]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教育局
                                                              2007124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组2007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20071128下午2:40左右,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两位学生在距学校3公里的景区游玩时,不幸落水身亡。接到报告后,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福建农林大学和东方学院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稳定。要求省教育厅和福建农林大学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尽量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此次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周末(该校为方便教学将周三、周四调整为周末),也反映出该校对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这起事故中,举一反三,吸取深刻的教训。类似的事故今年来在我省高校已经发生两起,死亡4人,而且都是发生在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董事会的有关领导应引以高度重视。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节假日和周末学生的安全管理,强化班主任、辅导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学生外出审批手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出行。要继续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上入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摆上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民办学校、独立学院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和了解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责任,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特别要认真做好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宿舍管理、集体外出活动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力度。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主要是由于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引起的,因此,切实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校要结合这次事故,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警示教育,要通过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墙报、播放安全教育光盘以及身边的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学生自觉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生都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是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不得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游玩,要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和要求。

近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别关心,对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要求。根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把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确定为“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周”的主题、活动内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部署。各地可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省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思政司、基教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委厅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30

 

编辑:陈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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