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职成[2010]2号
关于鼓励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参加电大南安学院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民办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同意鼓励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参加电大南安学院大专学历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是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关键。各民办幼儿园应鼓励在职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获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增强依法从教,教书育人的意识。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形式
1、招收对象:全市范围内经乡镇注册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所聘任的未达大专学历的在职教师。
2、报名形式:以各民办幼儿园为单位统一造册报名,分期分批完成学历教育任务。报名时,请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相片(蓝底)两张,报名费40元,建档费200元。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分90元,共76学分,分四-五个学期缴交,教材代办费按实收取。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5日。
地点:南安电大(美林街道办事处庄顶村人力资源大厦5楼)。
咨询电话:86370202 138****3123
3、学习形式:由南安电大组织实施,以自学为主,双休日面授辅导为辅,同时利用网上教学平台学习。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由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详见福建电大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规则表)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把鼓励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参加电大南安学院大专学历教育的重要意义向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广泛宣传,鼓励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报名参加学习,提升教师学历层次。
2、各民办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务必安排教师参加,真正落实举办者的责任。
附件: 2009秋季开放教育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规则表.xls
南安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