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林小学班队及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2014年春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试行本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全校学生(少先队队员)。
二、评选对象
1、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2年级以上(含2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学校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者;
4、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中心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被评为中心小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南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被评为南安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泉州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当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⑴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自学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⑵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⑶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班级应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其他类别先进学生:
参照有关通知要求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会 (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四、名额分配:
各班评选先进个人的名额占全班人数的15%左右,且不同的评优类型可以交叉。
五、评选程序
1、由各班从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德、智、体的条件,提出参评的学生名单。
2、学校召集全体教师或少先队以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会议,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评议,而后无计名投票,择优评选。
3、学校必须将择优评选后的学生名单,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时应写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公布的时间为三天(不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公布时应同时挂出意见箱(三楼走廊)。学生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学校反映(电话:86501461)。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办法,尤其要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名额时,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评选名额的50%。
3、推荐为学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均应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用16开白板纸,双面印刷)一式1份。各班级应同时上报花名册各1份 (花名册应电脑打字,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班集体等应分别造册,且姓名不能有错别字),如因故取消名额者,不予替补,逾期报送者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4、各班班主任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评选要求和指标进行认真评选。
南安市彭林小学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